服务交付计划
根据 134 年地方政府法案第 2001A 条,理事会有义务每年通过一项服务交付计划。
议会服务交付计划必须:
- 指明议会将向公众提供的主要服务,
- 与通过的年度预算和 2014-2019 年公司计划保持一致,
- 概述提供每项服务的目标和优先事项,
- 概述绩效标准和评估绩效的方式,
- 考虑任何服务水平协议,
- 考虑到理事会已经通过的任何战略、计划或政策,以及
- 解决可能由国家监督和审计委员会 (NOAC) 通知的有关绩效标准的某些事项。
该计划基于公司计划中概述的目标和战略,在每个服务领域,并列出了理事会打算在任何一年采取的行动,以履行其在众多政策下对客户的承诺,计划和方案。
计划每年通过各种服务提供机制开展一项全面的工作计划,包括:
- 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提供服务,
- 根据合同,
- 通过与不同机构合作和合作的共享服务,
- 通过服务水平协议,例如与 Enterprise Ireland 和
- 间接通过对社区和其他团体的各种赠款和援助计划。
各服务署署长及其团队将定期监察服务交付计划的实施进度,有关重大事项将酌情在行政长官向民选议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报告。
法律义务还包括在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中,与服务交付计划相比,评估理事会在该年度的服务交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