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许可
排放许可证 基尔肯尼县议会 排放到水 排放到下水道
排放到水域
基尔肯尼县议会环境科是 4 年和 1977 年基尔肯尼市和县地方政府(水污染)法案第 1990 条规定的法定许可机构。 该法第 4 节规定了将贸易和污水排放到地下水或地表水的许可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基尔肯尼县议会一般不颁发排放许可证,用于将单个房屋的生活污水排放到地表水。 每天向地下水排放少于 5 立方米的生活污水不受第 3 节的约束。
下载申请表 - Groundwater.pdf(大小 15.7 MB)
下载 Surface-Water-Guidance.pdf(大小 289.3 KB)
下载申请表 - 地表水 REVIEW.pdf(大小 775.7 KB)
排放到下水道
《地方政府(水污染)法》第 16 条规定了将商业污水(生活污水或雨水除外)排放到下水道的许可要求。 生产脂肪、油和油脂 (FOG) 的商业机构须遵守 16 年和 1977 年地方政府(水污染)法第 1990 条的要求,其中包括外卖店、熟食店、酒吧(供应热食)等场所、酒店、饭店等。
如需申请排入下水道许可证的申请表,请致电 1890-448-448 联系爱尔兰水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