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纳税人在财产转让方面的新责任

2014 年地方政府改革法案

2014 年《地方政府改革法》对地方当局的职能、结构和资金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包括商业费率方面的一些变化。


业主/纳税人在财产转让方面的新责任

该法第 32 条规定——

● 业主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通知地方当局
应课税财产的转让和对差饷变化负有责任的人。

● 转让财产的人,无论是业主还是占用人,都必须为
他/她在转让之日承担责任。

未能在转让日期后的 14 天内通知基尔肯尼县议会有关利益的变化,可能会因不遵守规定而受到处罚,因为所有者将承担相当于未偿债务水平的金额(最高最多2年的责任)。

该义务于 1 年 2014 月 XNUMX 日生效

下载第 32 节通知表

您也可以联系基尔肯尼郡议会、基尔肯尼郡约翰街的市政厅,或者您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DebtCollection@kilkennycoco.ie

2014 年地方政府改革法案的全文可在以下网址获取 www.oireachtas.ie

 

32 年地方政府改革法案第 2014 条 - 向评级机构通报相关财产转让的义务


常见问题解答(FAQ)

通知义务


1. 根据法案第 32 条,业主有哪些新义务?

(i) 业主必须通知地方当局,如果他或她的财产的通常责任人发生变化,即所有权发生变化、租约发生变化,或者租户搬出而不是立即更换。
(ii) 如果业主出售房产,他们有责任支付他或她在房产转让之日应承担的所有差饷。


2. 根据法令第 32 条,占用人的新义务是什么?

A. 搬迁住户必须在财产转让日期/搬出房屋日期之前或之日支付他们可能承担的所有费用。


3. 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通知地方当局的义务?

A. 财产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会导致差饷责任人发生变化,即所有权发生变化; 或占用人的变化,包括占用人离开的地方和财产空置的地方。


4. 如果房产被出售并且占用人没有变化,是否会产生通知义务?

A. 不,业主有义务通知地方当局财产转让以及转让财产的人在转让之日支付其应承担的所有费率的明确义务是基于转让导致物业费率责任发生变化。 如果财产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而没有改变占用,则与本节相关的职责不适用。

5. 如果占用人离开并且房产空置,是否有义务通知?

A. 是的,业主必须将这一变化通知当地政府,因为即将离任的住户将来将不再对物业的费率负责,因此确定负责费率的住户发生变化。


6. 如果空置物业被占用(即出租/出租),是否会产生通知义务?

A. 是的,物业的所有者必须通知地方当局,因为即将到来的占用者现在将在未来对该物业的费率负责。


7. 业主何时/何时有义务通知地方当局?

A. 第 32 条要求业主在转让日期后不迟于两周通知地方当局。 出售完成后所有权转移。 在租约和其他权益转让的情况下,这通常在租赁/合同指定的日期确定。


8. 业主如何履行义务? 业主需要哪些信息来提供地方当局?

A. 业主必须将转让的详细信息以及迁出和迁入占用者的详细信息通知当地政府。 该表格可在地方当局网站上找到。 请下载、填写、签署并返回通知表。


9. 谁需要通知地方当局财产转让、业主或其律师? 律师可以代表业主通知吗?

A. 第 2(a) 小节规定,业主或业主书面授权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必须通知地方当局。


10. 如果业主不通知地方当局转让会怎样?

A. 如果业主没有在转让之日起 2 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方当局转让财产(或财产权益的转让),他/她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相等于前一个占用人的未缴差饷水平至最多 2 年的差饷负债。 业主未支付的任何此类等价费用仍将作为物业费用。

11. 如果业主在转让当日没有支付他/她应承担的任何未付差饷怎么办?

A. 财产所有人在转让之日应付的任何未支付的差饷,仍将是财产的费用。
根据第 32 条适用处罚


12. 什么时候确定等值费用的罚款?

A. 第 32(4) 条规定,如果财产所有者在转让后两周内未通知地方当局转让财产权益,并且如果尚未支付在转让之日应缴的欠款。
罚款在 14 天到期后累积,因此在转移后的第 15 天。
如果在 XNUMX 天之后,地方当局注意到业主没有履行义务,将受到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罚款金额仍将等同于在财产/财产权益被转让之日之前的占用人仍未支付的差饷,最长可达两年的差饷负债。


13. 征收罚款/等值费用后,后续支付未缴差饷会影响罚款/等值费用吗?

A. 不等价的费用(在财产转让日期后的第 15 天确定)不受随后支付的未付差饷的影响。
如果财产所有者在转让后 2 周内未将转让通知地方当局,并且转让财产的人未支付其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则将征收同等费用。

14. 业主未通知地方当局更换占用人而适用的罚款/同等费用是否也适用于业主是前占用人的情况?

答:是的。 业主,无论他是否在业,都必须通知地方当局所有权的转移,或者如果有新的业主来取代他作为住户(即导致费率责任的变化)。 如果业主没有通知地方当局并且没有支付到期未付的差饷,除了因他或她以前的职业。 如果未支付,则所有者应支付的未支付的未支付的差饷和同等费用仍应作为财产的费用(第 32(3) 和 32(5) 条)。
对物业收费


15. 以前占用人的欠款会成为物业的费用吗?

A. 不可以,除非该占用者也是该物业的所有者,否则之前占用者的未付差饷责任不会成为该物业的费用。

下载第 32 节通知表

26 June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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