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基尔肯尼郡所有采石场业主/经营者和相关方的通知

采石场规划通知

根据 75 年规划和发展(修正)法案第 2010 条,致基尔肯尼郡所有采石场业主/经营者和相关方的通知

特此通知基尔肯尼县议会(以下简称规划局)打算检查其行政区域内的每个采石场,以确定与该采石场有关的是否考虑到环境影响评估指令和栖息地指令,需要以下一项或多于一项但未执行——

(ⅰ) 环境影响评估

(ⅱ) 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三) 适当的评估。

凡规划当局决定就采石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适当评估但未进行,并且规划当局还决定——

(i) 采石场在 1 年 1964 月 2000 日之前开始运营,或根据 1963 年规划和发展法案第三部分或 XNUMX 年地方政府(规划和发展)法案第四部分授予采石场许可,

和,

(ii) 如果适用,符合 261 年规划和发展法第 2000 条下的注册要求,

规划局将向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其向 An Bord Pleanála 提交申请以获得替代同意。 此类申请应酌情附有补救环境影响声明或补救自然影响声明或这两个声明。

如果规划当局确定就采石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需要进行适当的评估,但未进行,并且规划当局还决定

(i) 该采石场于 1 年 1964 月 2000 日或之后开始运营,并且未根据 1963 年规划和发展法案第三部分或 XNUMX 年地方政府(规划和发展)法案第四部分授予该采石场许可,

或,

(ii) 如适用,未满足 261 年规划和发展法第 2000 条下的注册要求,

规划局将向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发出通知,通知他或她打算根据 154-2000 年规划和发展法第 2010 条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停止采石场的运营和采取规划当局认为适当的步骤。

如果规划当局确定就采石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适当的评估,但未进行,并且规划当局还确定该开发在问题是在 3 年 2008 月 154 日之后进行的,规划局将向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发出通知,通知他或她打算根据 2000-2010 年规划和发展法第 XNUMX 条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该采石场停止运作,并采取规划当局认为适当的步骤。

提交意见或意见的邀请:

任何人均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6 周内就其行政区域内的任何采石场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意见或意见。

意见或意见可发送至:

莫拉·莱希

计划部门

基尔肯尼县议会

县厅

约翰街

基尔肯尼

此类提交或意见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规划当局将考虑这些提交或意见。

根据 2000-2010 年规划和发展法的规定向采石场所有者或经营者发出的任何通知的副本,指示他或她向 An Bord Pleanála 申请替代同意或通知他或她规划当局根据该法案第 154 条就采石场发出执行通知的意图,应给予在该通知发布后的适当 6 周内提交或观察的任何人。

收到此类通知的任何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收到此类通知副本的任何人,均可向 An Bord Pleanála 申请审查规划的决定或决定,或两者兼而有之权威。 申请此类复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约翰·麦考马克

服务总监 -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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